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已离异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
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新配偶的个人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规定及本案具体情况,丈夫所欠的债务应为夫妇共同债务,应以其共同财产予以偿还。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法院可依法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涉案房产强制执行(以执行标的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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