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八周岁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的权利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可以做出自主选择与由何人共同生活的决策。
在夫妻双方离婚之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明确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监护责任归属。
若在离婚案件中,子女年满八周岁且已有自主意识,则抚养权的归属应在充分尊重孩子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加以确认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为高利贷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高利贷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认定为高利贷。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民法典规定八周岁可以自己选择跟谁的权利”,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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