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拖欠租金能解除合同么
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以解除合同。拖欠租金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约定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拖欠租金还可能承担违约金。
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
承租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一)在租赁合同的约定期限内取得房屋使用权。在此期间,即使房屋所有权转让,承租人仍然享有这一权利。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如果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2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
(二)按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及时修缮房屋。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一般应当由出租人负责修复。非住宅用房的维修,按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三)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给他人。转租时的租金可以高出原承租的租金,转租人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四)出租人如出卖房屋,应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在租赁期限内,承租的住宅用房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承租人有获得安置的权利。
三、承租房屋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但是由于房屋转租的特殊性,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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