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转让债务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借款人并没有脱离民间借贷债务管制,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中,债务人与第三人签订协议,规定第三人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必须要经过出借人的同意,否则该协议不能生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一、民法典规定的债务承担范围是指什么
一般来说的话这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什么是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
第三人主动加入履行债务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主动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目前,在理论上对第三人主动承诺履行债务的性质主要有四种观点:
一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是保证,第三人是保证人;
二是认为属于免责债务转移,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独立成为新的债务人;
三是认为属于并存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认为第三人的行为属独立的代位清偿行为,第三人独立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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