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公告称,9月22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深圳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根据公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公告之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受理窗口转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22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根据公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日起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前依法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据介绍,新成立的深圳市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局(副局级),主要负责全市土地、房屋、海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管理和指导监督以及不动产籍、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职责;设立不动产籍管理处和测绘处,由深圳市不动产籍管理和测绘局管理;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更名为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具体承担各类不动产的登记工作;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增加海域、林地等调查和测绘职责。
据了解,早在1989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实行了房地合一的登记制度,2010年实现了土地、房屋、海域的统一登记。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深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不动产籍的统一管理,并进一步整合测绘管理职责,旨在推进一平台五统一,即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籍信息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籍信息的统一调查、统一测绘、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和统一服务。到2017年,深圳要实现不动产籍信息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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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入登记的不动产包括: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登记内容包括: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不动产权利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力变化等权属状况以及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内容。对照最新的不动产登记簿样本,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信息并不完全包含不动产登记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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