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
2、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生活护理费。
4、辅助器具费。
5、工伤期间工资(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
6、交通食宿费。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20元-5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1198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3242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17696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912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在上下班期间如果发生了一些伤害,那么属于工伤,受到伤害会有误工费用,这个项目的赔偿,具体的费用计算,是有着明确的公式的,也就是用误工的时间和务工的收入相成,至于具体的误工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工作的时候所得到的收入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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