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损害赔偿中应当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在损害赔偿中应当遵循的原则为:
损害赔偿原则包括三点:
1.全部赔偿原则
指加害人应当赔偿因其加害行为给物权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损益相抵原则
(1)如物权人因损害发生而受有利益,应当将此利益从损失额度中予以扣除;
(2)侵权人仅就二者差额部分予以赔偿的原则。
3.过失相抵原则
指在侵害物权的损害赔偿责任中,由于双方的混合过错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责任的原则;
(1)过错比较:指通过比较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过错性质、过错程度,以决定当事人双方责任承担和责任程度。
(2)原因力比较:指通过比较引起损害发生的各种原因所起的作用力大小,而确定双方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二、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1.损害事实的发生;
2.损害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3.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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