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在哪提出申请强制执行
到法院申请执行的,要向一审法院所在地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判决未能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立案庭申请执行立案,有的地区由执行局负责立案。当事人应该在法院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两年后申请的,法院告知已过期,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就只能自己去找被执行人索要欠款了。
《最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如果您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
2.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
3.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
4.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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