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检验鉴定完成五日内可以提车。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
一、交通事故中的肇事车怎么处理
1、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的,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因自身违法需要扣留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单方事故交警扣车多长时间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可知,出于收集交通事故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且根据本规定第49条、51条可知,对交通事故的检验、鉴定,从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到检验、鉴定完成,一般不得超过33日,若超过,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最长不超过63日。同时,依据本规定第58条,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由此可知,单方事故交警扣车最长不超过68日,不包含车辆肇事逃逸未实际扣留期间。
三、对方逃逸交警会扣车多久
对方逃逸交警扣车最长不超过60天。一般情况下扣车期限是5天,需要鉴定的有可能是2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在实际对交通肇事进行处理的时候,结合到肇事情况的不同,有些案件较轻微,但有些却相对较复杂。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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