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癌症病人能在监狱服刑吗?
罪犯患癌症,并不是可以申请假释的条件,但是任何服刑犯人,都有生命权,得病就必须治疗,癌症患者也不例外,罪犯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犯人必须经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确实身患严重疾病的才能保外就医。当然,如果犯人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者有自伤自残的倾向的,那么是不能适用保外就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单位可以开除癌症病人吗
单位不可以开除癌症病人。员工得癌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给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病,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因为员工得癌就将其辞退。如果医疗期已满但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三十天之后解除劳动合同。
三、癌症病人砍伤别人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1、癌症不是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究竟承担何种责任,需要结合其实施砍杀行为时的主观动机,如果司法机关调查认定属于故意伤害受害人身体,并非具有非法剥夺受害人生命权利的主观动机,按照故意伤害追责,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以上损害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的,按照故意伤害违法行为追责。如果司法机关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砍人行为时,具备主观非法剥夺受害人生命动机的,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因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依据故意杀人未遂追究刑事责任。2、已经开始着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因素致使犯罪目的未能实现,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罪,参照既遂犯罪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4条
四、你好,问一下拘留所收癌症病人吗
法律中并没有拘留所拒收条例,只有《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收拘后发现被拘留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立即出具建议另行处理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处理并通知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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