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法律事实证明材料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劳务合同是民事服务合同,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签订合同前可查询相关注意事项,签订时,要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可对用人单位适当提出疑问。最后签字盖章,妥善留存,避免维权时无法提交证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
二、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到退休了怎么办理
虚构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到退休了如下办理:伪造、变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数据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冒用他人证件、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处涉案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已骗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个人与个人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
个人和个人之间是不能够成立劳动关系的,合法的劳动关系中,劳资双方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上规定的用人单位除了企业之外,还有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个人跟个人之间建立的这种用工关系,在法律上属于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者加入用人单位,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并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而个人与个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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