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以加盟肯德基方式,骗取他人加盟费供自己挥霍。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年,罚金20万元。
2009年11月17日,许某来到合肥以与被害人戴某合伙开肯德基加盟店,需支付肯德基公司30万元定金,作为肯德基公司先期考察费为名,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区宝钻大厦骗取戴某15万元现金。随后,许某将该笔赃款大肆挥霍,不仅用来给自己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还供自己出去旅游。2009年12月4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查明,许某2008年5月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许某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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