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约期限内,如乙方有严重妨碍或严重违反合作协议有关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关系,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但不解除双方按照规定已发生但未了结的债务。终止条款如下:
1、乙方被国家工商管理部门取消了从事本协议规定的业务活动所需的经营许可资格。
2、乙方的商业信誉或经济基础遭受重大损失。如:破产、资产重组、资产抵押、合作方破产、支票或商业汇票不能兑现等。
3、乙方出现了一定时期内不能解决的人员、组织机构或财务上的困境,而且这种困境威胁到重要条款的执行。
4、乙方及企业的管理层一直拒绝甲方或授权代表按协议要求检查其文件或拒绝甲方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
5、乙方经常置甲方纪律于不顾,有严重违约行为被甲方三次警告。
6、在合作协议期满的60天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区域内采取必要的年度检查,如未能通过年检将予以终止。
协议终止时的处理:
1、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退还所有相关的信息系统、文件资料,尤其是技术资料和宣传材料等。
2、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执行订单,同时乙方向甲方或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所有为执行这些订单或提供客户服务所需文件资料,如:客户名称、地址、合同文本、联系电话。乙方无权对产生的任何后果向甲方索要补偿。
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乙方无权提出任何与终止协议有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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