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件分两个罪名,两项罪名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数罪并罚中低于总刑、高于最高刑的酌情执行:
1、但最高控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总刑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有判决宣告前尚未判决的其他犯罪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并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执行的刑罚应当计入新判决的刑期。
一、刑罚执行期间数罪并罚判刑几年
刑罚执行期间数罪并罚判刑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最高管制不得超过三年,最高拘役不得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年,总刑期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如何处理
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的规定如下: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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