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车主的角度来说,等法院判决后拿到保险公司理赔后再付可省去理赔的麻烦,但从道义上来说至少应先垫付医药费(死亡的为丧葬费适当的抚慰金)比较合适。
法律对这个并没有强制规定,当事人自己依据形势决定。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话,建议责任人主动垫付,这有助于争取轻判,如果是受害人家属,有能力的我们也建议自己垫付,不要在谁先付钱这种事情上扯来扯去,免得耽误抢救。如果是财产损失,这个可以等保险公司来处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否另行诉讼
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但是若是同一案件分开起诉,不仅是当事人比较麻烦,对于司法机关来说,也需要重复做一些工作,故此建议受害者在整理材料之后,一次性的提出自己想要获得的赔偿请求,然后在起诉。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案件需要同时审理,但是对于那些是由于同一个事故发生的纠纷,想要获得赔偿的,建议合并审理,否则会严重的浪费司法资源,法院等在受理案件之后,若是发现了此类情形,通常都是会合并然后进行审理工作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1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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