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4月21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彭武军、刘兴超、潘仁义等15人贩卖毒品一案。在该贩毒团伙中,有13人系吸毒人员,有3人曾因犯抢劫、强奸、盗窃等罪被判处过刑罚。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武军、刘兴超、潘仁义、陈颐、龙伟科、刘小文、刘小连、孙云贵、孙云武、陈科、毛斌、梁国峰、刘向荣、梁仁彪、梁珊等15人自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在涟源市城区内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大量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中,被告人彭武军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543.2克,被告人龙伟科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406.8807克,被告人刘兴超贩卖毒品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共计387.5039克,被告人潘仁义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32.2克,被告人陈颐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325克,其他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数量从70余克到几克不等。
在今日的庭审中,法庭主要围绕各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次数和数量进行调查。因案情重大复杂,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全文4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