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人体损伤的鉴定通常有着详细的区分,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人体遭到的损伤主要针对人的生理与心理功能的损害和身体的损害。对于已经导致身体不再完整,样貌受损,以及器官失去作用被分为重伤,轻伤则对于重伤情节相对较轻,各方面伤害仅是中等,轻微伤则只是对人体造成轻微损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一)
图书目录
第一章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
第二章颅脑、脊髓损伤
第三章面部、耳廓损伤
第四章听器听力损伤
第五章视力视器损伤
第六章颈部损伤
第七章胸部损伤
第八章腹部损伤
第九章盆部及会阴损伤
第十章脊柱及四肢损伤
第十一章手损伤
第十二章体表损伤
第十三章其他损伤
第十四章附则
附录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全文49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