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未成年找对象被他父母告强奸得判几年
在中国,恋爱行为本身并不触犯法律,然而如果这种行为采取了暴力、威胁的手段来实现,那么它就变成了非法的。
依照我国严苛的刑法规定,对于那些采用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正常手段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者,会受到至少为期三年的有期徒刑以及最高达十年以下的刑罚。
如若该名女性未满十四岁,施暴者将面临更严重的惩罚,即以强奸罪论处,并会被从重处罚。
至于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行为,则需要考虑到受害者是否已经年满十四周岁,同时还需综合考量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罪犯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以便最终确定其应受的刑罚年限。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和未成年女生谈恋爱是否违法
和未成年谈恋爱本身是并不违法的,但除了是否违法这一标准,我们还有公序良俗的道德约束。另外如果和未成年谈恋爱涉及到性的问题,就需要尤其慎重了。刑法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和未成年找对象被他父母告强奸得判几年”,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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