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护士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二、医疗纠纷的形成
医疗纠纷的形成一般分为3个阶段:初期,发展期和纠纷期。
初期表现为:病人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没有好感,不理解,对他们的做法半信半疑。
发展期表现为:对医务人员反感,觉得他们肯定做错了什么,开始找医院的毛病。
纠纷期也就是医疗纠纷的爆发期。对于医疗纠纷,我们的根本对策在于预防,而预防的关键又在于初期和发展期,贯穿其中的一个重要工作就是护理工作,如多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时排解病人的困难,减轻病人精神上的压力,尽量避免护患矛盾的发生。另外针对护患矛盾发生的主要因素,采取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整体护理,提高医护质量,预防急诊护理纠纷的发生。
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12、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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