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归属权的确认方式
时间:2023-07-01 14:03:47 3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由直接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法人个人确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乡(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可以依法确定使用人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的,不确认土地闲置部分,将使用权归还给农民集体单独使用。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如何写

公司土地使用权归属的写法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是归属于公司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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