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在刑事拘留期间留下案底
一般不会刑事拘留期间留下案底。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未被定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不会留下案底。但是,如果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会留下案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差异有哪些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差异有如下的: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诉讼行为;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4.羁押期限不同。司法拘留,是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对于有严重妨碍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人员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三、刑事拘留关押在什么地方
刑事拘留关押在当地看守所。刑事拘留又称先行拘留,是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收押于看守所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除委托律师可会见外,其他人不能探视,但可送生活用品和生活费。家属只能等到案子判决并生效后才能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全文8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