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动迁同住人如何分配动迁款?
1、上海动迁同住人可以协商分割补偿款。
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来分配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除外:
(1)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①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②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③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2)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2、同住人认定的一般标准
户口成年后连续居住满一年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和动迁安置(无房)。
3、例外情形
(1)没有户口:
但外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居住满五年、或者本地户口因结婚在里面实际居住至动迁,也视为同住人,但该同住人身份依附于其爱人,其爱人不符合其也不符合。
(2)没有居住满一年:
①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客观实际情况没有居住满一年的也可以视为同住人;
②房屋动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
(3)有过动迁:
曾经有过农村宅基地或者
二、影响动迁款分割的因素有哪些?
1、影响动迁款分割的因素包括被拆迁人的年龄等。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有下列情况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
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4)动迁时的实际居住人。
(5)跟房子来源有重大关系的人员。
2、没有承租人和户籍在册人员的,由原承租人的继承人取得征收补偿款。
没有承租人且没有一个人符合同住人的,不分是否已成年,按照户籍在册人员数量或者户数均分。
影响拆迁补偿款分割方式的因素是比较多的,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是分开的,则对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以共同分割。对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房屋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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