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岁高龄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五个子女却拒绝赡养,致老人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近日,荣县法院新桥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八旬老人张某某终于能安享晚年。
原告张某某系保华镇AA村人,与丈夫共育有五个子女。十九年前其夫病故后,她便一直居住在小儿子家中,但生活起居主要由自己打理。如今张某某年逾古稀,生活已基本不能自理。小儿子认为自己已经对母亲尽了十九年的赡养义务,现在当由其他兄姐来赡养老人。大儿子则以自己卧病在床,无力照顾老人为由,不愿赡养老人。另外三个女儿,亦以自身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无能力赡养老人为由,拒绝尽赡养义务。经所在村、组多次组织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某某遂将五个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决定到原告所在地保华镇AA村村委会巡回审理该案。庭审中,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的具体情况,动之以情理,晓之以法理,向当事人讲解《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近四小时的审理,双方达成协议,由五被告每月轮流照顾原告生活起居,原告的医疗费由五被告分担。协议达成后,老人脸上露出了难得的笑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向旁听群众宣讲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并希望大家要敬老、爱老。旁听群众纷纷表示,从法庭审理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感受到了法官对老年人的关爱,并对新桥法庭巡回办案及公正高效调结案件给予了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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