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商量好抱养孩子不犯法。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对于收养是有特别明确的规定的,对于被收养的儿童,收养人都有很严格的限定。同时,收养还应当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才成立。双方私下商议的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抱养孩子的程序
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状况,我国办理抱养的机关有两种:
1、一是公证机关,即各地的市(区)县公证处,这是我国办理抱养的主要机构。
2、二是基层政权或户籍部门。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由乡、镇政权机关或户籍部门办理抱养登记。
办理抱养证,当事人需要到抱养机关申请。抱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须共同到抱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抱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抱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被抱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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