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
为了正确使用、严格管理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指导组活动费使用范围
1.活动食宿费,按当地财政规定标准执行;
2.活动必备的用品,如表格,钢、皮尺、铅笔小刀等购置;
3.少数技术指导组成员回单位报销旅差费有困难的,经大区技术指导组组长批准,可报销来回旅差费。
4.技术咨询费(只限全国技术指导组成员,不包括来回途中)每天15~20元。每次活动不得超过七天。
不准用技术指导组活动经费开支购买纪念品、土特产、旅游以及上述范围以外的费用。
二、管理办法
1.由技术指导组组长所在单位代管;收到技术指导组活动费后,要及时寄回收据;活动费可跨年度使用。
2.每年十二月底前要报送活动经费使用项目、金额等开支情况。上述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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