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开具户籍证明可以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户口本内的户主办理。
户籍证明可以凭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本原件开具。
开具该项时,应由当事人本人带上相关的证件及资料,去含本人户籍信息在内的最新的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不能异地开具。
在当事人是委托户口本内的直系亲属办理该项时,受托人还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含双方户籍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原件。
开户籍证明需要知道的事项
户籍证明一般要要求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亲属去开,但这样一般要求先到村委或居委开证明。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带好身份证或户口本;
2、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去;
3、其他材料。
户籍证明的有效期,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有说一个月的,有说当年有效,有说如果12月份开的,可以到第二年3月份有效。其实很多地方的公安局已经不开户籍证明了,可以直接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来代替。如户籍证明上无明确文字规定户籍证明的有效期限,民政部门一般认定户籍证明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证明上有明确期限的,民政部门在期限内认定其有效,给予登记结婚,超出期限外的,民政部门认定其无效,要求重新出具。个人是没有权利调去他人的户籍证明的,只有律师有这个权利。户籍证明一般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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