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外就医可否抵扣刑期
按照现行有关监管法规规定,我国对身患严重疾病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
二、法律规定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其已执行的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我国《关于依法加强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监外执行罪犯确因医病、探亲等特殊情况需离开所在地域到本县、本市以外地方的,必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居住地到本县、市内其他地方的,由具体负责监督考察的执行单位批准。”“经过批准外出的监外罪犯,其被许可外出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监外执行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通知本人。”如果批准的话,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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