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可不可以保外就医
刑拘不可以保外就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的规定,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不适用保外就医的,而是采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并不是刑事处罚措施,被拘留人员不属于犯罪分子,所以是不能适用保外就医的,如果有严重疾病的,可以依据其他规定进行自理。
二、保外就医的条件
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有: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三、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主要是: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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