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12年5月的一天,齐市某县的刘义帮邻居王强家盖仓房,在上房梁的时候,由于王强家没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刘义从四米高的墙上跌落下来。事故发生后,王强雇了一辆车将刘义送往县医院,经诊断刘义为寰枢椎轻微错位。刘义在医院治疗了3个月,花去医疗费80912元,并且落下了后遗症。刘义受伤后,王强开始还几天去医院看一次,垫付了5000元医药费,后来就不管不问了。刘义的妻子在绝望中来到了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本案中,刘义是应王强的邀请去帮工的,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王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经过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刘义为伤残八级。法院经依法判决王强向刘义支付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8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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