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身为原告,与贵公司的老总(身为被告)在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方面产生了争议,您有权向上诉法院申诉,寻求裁判结果,恢复自己应有的权利,包括追索遭拖欠的款项。
在发起诉讼之时,您需提供充足有力的凭证,以此为依据证实您与贵公司老总之间的确切债务关系,如涉及借款合同、历史资金往来、借据及见证人证词等。
同时,您还应当明确表述您所提出的诉讼主张,具体地阐明贵公司的老总该如何偿付拖欠的账款,以及其应当承担的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若确实存在的话)。
若贵公司的老总未能兑现他的付款承诺,您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身权益完整无损。
在实践流程中,您首先可以考虑与贵公司的老总私下进行和解,外交协商并不成功后,您可着手收集举证资料,并寻求律师的协助,由他们代为向法院递交案件材料并亲自代表您在庭审中参与各项讼诉事务,从而保证您的正当权益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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