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每月返还的具体金额是多少?
时间:2023-07-04 19:23:19 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女方购买的是居民医保,只能按额度限额内的住院费用,按起付标准:一类、卫生院100元,二类300元,三类500元,相应报销比例为80,70,50计算,异地降低5个点,产道分娩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1800元,二类1430元,三类900元;剖宫产最高限额为一类、卫生院3675元,二类3055元,三类元,达不到居民医保来报销。另外,如果女方没有购买居民医保,而男方购买了职工生育险的话,女方是可以按居民医保生育来报销。居民医保生育的报销标准是:符合计生政策的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发最高限额的按实际可报销费用支付,超过限额部分(不含最高限额)个人自付。

单位交社保是每月几号

单位交社保是每月1-10号,具体如下:

1、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除外;

2、每月10号,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出当月数据后,由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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