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多少钱视缴费基数而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成都养老保险转移的流程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一种是办理转入,第二种是办理转出,第三种是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的转移,首先都需要到相关单位填写转移的申请表,相应的社保机构在受理申请后需要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受理之后的十五个工作内向原办理机构发出接收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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