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活动实际上属于非法的资金清洗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犯罪。在实施洗钱活动时,相关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这涉及到贩卖毒品、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团伙以及贪污受贿等犯罪活动所产生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非法所得的来源及性质,他们会采取将这些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在市场上进行流通等方式,以实现这些非法所得收入的合法化,这种行为便被称为洗钱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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