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22:32:14 2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当以清单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申报:

(1)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允价格出售、转让、变卖非货币性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类存货的正常损失;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者超过使用寿命,正常死亡的损失;(五)企业买卖债券、股票、期货等发生的损失,基金和金融衍生品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和市场按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交易。第十条规定,前条规定以外的资产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不能准确确定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的,可以以专项申报的形式申请扣除。根据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视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而造成的损失属于特别申报的范围,企业应将该损失作为坏账损失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说明并出具专项报告等材料,并以专项申报的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前扣除情况。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的所有权一部分也是发行的所有权凭证,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各个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可以转让,买卖。...
    更新时间:2024-01-21 14:30:16
查看股票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票 最新知识
针对处理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处理损失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