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客观状态。它仅以债务人的资产作为考察的依据,而不考虑其信用、技术和劳力等因素,因此,资不抵债并不必然导致清偿不能。当资不抵债的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只有当债务人资不抵债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才能构成破产的原因。
企业资不抵债,具体处理方法有:
(1)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和解;
(2)公司还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改善经营,实现扭亏为盈。
律师补充:
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
如果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对于公司债务,作为股东一般只需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该公司股东出资并未完成,可以将公司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股东在其未缴纳的出资额范围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公司和股东之间财产划分不清,则有可能触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从而使得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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