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独立请求权是指第三人对争议的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有权提起诉讼,参与到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还拥有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可以看出,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诉讼后,应当让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还可以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一、民事诉讼第三人的类型
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是有独立请求权的,可以以诉讼的方式参与到案件中,无独三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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