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家中子女因遗产分配而产生的纠纷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如果子女相互之间并无直接纠纷,受益人根据父母遗嘱进行房屋继承也并不一定那么顺利。
【案例】
A兄弟姐妹众多,为避免出现财产纠纷,A的父母亲自写明遗嘱并进行了公证,由A继承房产。在两位老人过世之后,A手握公证过的遗嘱来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却被告知材料不全无法完成过户。这是为什么呢?
如遗嘱受益人无法与其他继承人取得一致的意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如法院确认遗嘱有效,受益人可携带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裁定到房产部门办理手续;如果法院认为遗嘱无效,那么多个继承人就要按照法律规定来分割遗产。
因此需提醒遗嘱受益人的是:如果一家人能接受遗嘱,在良好沟通的情况下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最为简单快捷的方式,否则很难避免诉讼纠纷。
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有什么不同?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和遗嘱公证是两个概念。遗嘱公证是被继承人生前单方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而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按照遗嘱来确定遗产的继承人和处理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是对继承行为合法性的确认。
那手握遗嘱办理继承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注: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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