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贷款后公司破产怎么处理
若公司处于破产境地且拥有抵押债务,倘若保证人需要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宣告破产之后,尚未届满的债权便会在此刻视为已经到期。关于附带利息的债权,其计息行为应自申请破产审理之日开始中止。即便债权人之债权尚未到期,但当债务人破产申请正式获得受理之后,该等债权依然会被视为已到期债券。此时,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贷款展期,需要再抵押登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房地产抵押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作为抵押方与被抵押方的当事人都必须亲自前往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构进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一旦房地产抵押协议在完成了以上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后,就视为正式生效并且开始产生法律效应。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表示,所有涉及到房产抵押的事宜均需先完成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所签署的房地产抵押协议便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地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如若公司不幸破产且有抵押债务未偿还,那么保证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则将被视为已到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附息债权在接到破产申请的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支付利息。无论债权到期与否,只要接到破产申请的通知,便应视为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提出清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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