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可以自己单独买房子吗
在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单独购买房产的法律许可的确存在,然而,房地产交易主要以家庭为基础进行衡量。
因此,在正式购置新屋之前,若婚姻双方其中之一或双方同时名下已有了一处房产,那么无论该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在此之后所购得的任何房产均被视为第二套房源;反之则被划归为第一套房源范畴。
婚后是否能够独立购房仍需参照本地相关的房地产政策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从民法典的视角来看待这件事,婚后独立购买房产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而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无论是由个人独自购买、还是夫妇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皆统一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结婚后买的房子可以不算成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存在以个人名义购买和所有权归属的可能性的。
但是,必须符合如下几方面的特定条件:首先,需明确经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做出公证声明,确认该房产仅归属于单一一方;其次,倘若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当事人用其婚前财产进行全额购置所获得,或者配偶一方的父母全资为其购置此房产,并明确表示出将其所有权专赠予该方当事人的意愿,那么亦可认定该房产应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关于父母的资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婚后有一方的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不动产,且在产权证上只登记在出资人为子女的名字,应当视为他们仅向该子女一方捐赠,于是我们便可以得出结论,该不动产应该被视作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关于个人出资的情况:通常来看,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且该房产完全由个人出资购买,那么要使该房产成为个人财产,需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第一,该房产应填写出资人的姓名,以表明其所有权归属;第二,出资人必须承担全部购房款项,不可仅仅支付首付款;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出资人仅仅付清了房屋的首付款,那么此房产在法律上仍被记为个人财产,然而尚未支付的剩余房款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则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它应当属于夫妻共有。
至于其他可能出现的情况:结婚前签订有关财产的协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此类财产协议,并已得到公证的认可,那么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将依据这份财产协议执行。
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用财产协议中约定的个人财产(即排除分割范围的财产)去购买房屋,那么该房子便可以被视为该方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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