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时间:2023-05-02 20:23:26 1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其信任的合格董事或者监事。同时,股东本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资格,有权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给他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受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台湾”外,还体现了“人文合作”的特点。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在台湾法律上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可以断定,如果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收益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收益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以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一些股东退出公司时,还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股,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才能行使。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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