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支付抚养费用并不意味着当事人有权免除其对子女的探视权利。
抚养权和探视权这两种权益各具独立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放弃了对子女的探望就能逃避相应的抚养责任。
抚养未成年人子女乃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职责所在,而探视子女则是他们依法所应享有的权益,二者之间并无直接联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