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理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方法有哪些规定
处理虚假债权转让纠纷的方法有以下规定: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虚假转让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转让的条件
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
4.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主债务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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