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龄童被狼狗咬伤
2010年8月8日,新疆某荒山绿化基地负责人张某邀请叶某等人赴宴,叶某带着儿子小晗欣然前往,同去的共有五个小孩。
来到绿化基地没多久,一名小孩惊慌失措地跑来大喊:有人被狗咬了!叶某等人忙跑到外面,只见一条狼狗正在撕咬小晗,并将小晗往狗窝里拖。
叶某几人忙冲进狗窝,将小晗救出,然后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小晗右眼球被狗咬出,严重脱离眼眶,右脸皮肤及肌肉等组织大面积被咬烂撕脱,身上伤痕累累,经抢救脱离危险,但右眼伤势过重眼球被摘除,头颅面部缝了一百多针。
后经司法鉴定:小晗伤势构成七级+七级伤残,需长期护理,后期还将进行多次手术治疗。
狗主人赔偿58万元
一怒之下,叶某将新疆某荒山绿化基地(以下简称绿化基地)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儿子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90万元。
2011年12月8日,此案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绿化基地因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饲养有烈性犬只,但其在该区域较明显地方没有设立相应醒目的警示标牌,且其在允许小晗等人进入饲养有烈性犬只的区域后,没有将这一情形及时告知小晗父亲等人,亦没有向其作特别的提示,致使小晗父亲主观上没有防范意识。
此外,小晗等人进入该区域后,绿化基地方没有派专人对烈性犬予以看护,导致小晗被咬伤,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对此伤害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小晗尚年幼,其一切活动都应在父亲视线内进行,但该事件发生之时,作为孩子监护人的父亲并不在其身边,对此晗晗父亲也未尽到监护人的义务,由此,小晗父亲承担20%责任,绿化基地承担80%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狼狗主人赔偿伤者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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