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狗咬,索赔16万!
时间:2023-06-05 09:40:17 30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狗咬人不是新闻,但索赔16万元肯定是新闻。近日,一名钟点工指在别墅搞卫生被相识一年的狗咬伤,把三个人告上法庭,提出索赔16万元。但被告推测肯定是钟点工挑逗、招惹狗在先,双方各执一词,而现场又无人证。经过法院调解,狗的主人赔偿钟点工4.5万元了事。

37岁的蒲女士在罗湖怡景花园一栋别墅做钟点工,这是一栋办公、住宿为一体的别墅,屋里养有一条德国牧羊犬贝贝。2008年9月12日,她按时来打扫卫生,可没过多久,惊慌冲下楼,只见右手拇指鲜血直流,后被人送往医院。经检查,她的右手拇指末端骨折。事发时现场没有人,事情真相谁也不清楚,于是雇主方仅同意赔偿医药费。蒲女士不满,把跟贝贝有关的三个人一起告到罗湖区人民法院,并提出精神损失、误工、康复等赔偿费用总计16万元。之所以有三被告,是因这条狗并非房东所有,而是一朋友寄养。

被告不服,推测是受害人故意挑逗、招惹或殴打宠物狗在先,否则损害根本不可能发生。理由是,从受害人2007年9月中旬来做钟点工到事发时约有349天,其间受害人还经常带宠物狗冲凉、打疫苗、买狗食,这足以证明宠物狗和受害人已经相当熟悉,因此受害人在做工期间实际已履行宠物狗事实上饲养人的职责。

此外,被告认为,钟点工全身除拇指末节出现骨折外,其他地方为挫裂伤口,较浅,大小约1厘米至3厘米不等,未见皮下出血点及淤斑,而受害人的司法鉴定中指出,造成受害人的右拇指九级伤残的原因是钝性暴力作用所致,由此被告认为受害人的伤残与其被宠物狗咬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钝性暴力致伤与狗咬伤受伤致因之间特征根本不同。

庭审中,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现场又没有人证,责任难以界定,但工作期间在雇主家中受伤是不争的事实。后来,经过法院调解,被告同意赔偿钟点工4.5万元以作补偿。

全文7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精神损失
    精神损失是指因为他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而遭受到精神上的伤害时,他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这种赔偿是针对精神上的痛苦、悲伤、焦虑、精神恐惧等非物质性损失的一种补偿。精神损失要求在法律上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个人......
    更新时间:2024-07-11 18:30:04
查看精神损失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精神损失 最新知识
针对被狗咬,索赔16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被狗咬,索赔16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