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任不执行从法律条款上来看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如果一个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判决生效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如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除了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4、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失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进行信用惩戒。
一、《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依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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