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身份证件的办理流程如下:遗失者需将身份证原件、体检报告和证件相片交由代理人,代理人需在遗失者列车员所在地领取并填写《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和《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书》或《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书》。两份文件需遗失者和代理人共同签字,然后将所有材料带到车管所办理迁入业务,缴付工本费后即可获得新的驾驶证。若汽车驾驶执照丢失,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车辆管理处申请再发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遗失者需要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合法的体检机构或医院出示的体检报告(要求显示身体健康)以及本人的证件相片交由代理人。
2.身份证件遗失者需要将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合法的体检机构或医院出示的体检报告(需显示身体健康)以及本人的证件相片交由代理人。二、代理人必须在遗失者列车员所在地领取并填写《汽车驾驶执照申请书》。驾驶执照书面遗失声明,遗失者可以填写或自己填写。这两份文件需要遗失者和代理人共同签字。上述两个表格填写完毕后和体检表一起带到车管所进行办理。三,办理完上述手续后,代理者需要带上遗失者的身份证原件,证件相片一并提交办理迁入业务就可以领取新的驾驶证了。缴付工本费后即可获得新的驾驶证。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车辆管理处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证明书:(1)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明书(2)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书。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必须在一天内发行汽车驾驶执照。
遗失身份证件所需材料
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证明。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会出现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情况。针对此情况,根据该法的规定,遗失身份证件的补领程序应按照一定的材料进行申请。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失身份证件的申请应由本人向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或者公安机关申请补领。而申请补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户口簿、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 申请人的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 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
此外,《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九条规定,居民身份证遗失登报后,登报单位在60天内应当及时寻找到该公民,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确定是否符合补领条件,并通知申请人持登报回执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遗失身份证件的补领程序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同时,在登报单位及时寻找到该公民并报告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确定是否符合补领条件,并通知申请人持登报回执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遗失身份证件的补领程序需要提供一定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及身份证遗失登报声明。同时,在登报单位及时寻找到该公民并报告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在10日内确定是否符合补领条件,并通知申请人持登报回执到公安机关办理补领手续。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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