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追逃是近年来一种新的追逃形式。其实性质与发布通缉令是差不多的,发布网上追逃同样要通过审批。网上追逃有两种,一种是由公安部定期下发追逃光碟,光碟上有被追逃人员的相关资料,各地公安机关根据光碟上的资料进行追逃;另一种是在公安内部的专网“公安网”上进行上网公布。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还没有加入“公安网”,所以,目前是两种网上追逃形式共存。对于第一种形式的网上追逃,有光碟的公安机关均可查阅到,对于第二种形式上的网上追逃,只有有操作码的警察,才能进入追逃数据库。而在公安内部,每个警察都可以拥有操作码,所以,对于第二种形式的网上追逃,并不限于刑警才能查到有关资料。
网上通缉与网上追逃的区别
网上追逃和通缉的区别在于被追查的对象和范围不一样。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如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公安机关执法细则(2016年修订)》第十五章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归案、死亡,案件被撤销的,原发布机关应当在原通缉、通知、通告范围内,撤销《通缉令》、《边控通知》、《悬赏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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