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一、临时占用林地处罚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一、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轻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15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般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亩以上5亩以下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1亩以上2.5亩以下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较重
1、擅自改变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5亩以上的;
2、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三、新森林法处罚条例
新森林法处罚条例规定的内容有,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盗伐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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