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记录嫖娼吗
仅凭单一的交易记录而无其他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卖淫嫖娼行为的话,我们是无法对其进行定性和施以相应的治安处罚的。
换句话说,交易记录本身并不能凭借其自身来独自界定是否涉及嫖娼问题。
在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中特别强调,仅存在支付款项的记录并不足以成为判断有卖淫嫖娼行为发生的充分证据,因此不能以此作为依据来对涉事人员实施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未遂反被骗警方会立案吗
购买卖淫服务未达成目的而遭受的欺骗行为,如果涉及到的损失金额已经达到具备刑事立案的标准,那么该案件将会被警方予以正式立案调查处理。
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于谋划、实施诈骗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罪案,应当根据其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额进行依法判定。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自三千元起至一万元以上、直至三万元至十万元及更高数量者,按照顺序应当分别评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等级。
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省级行政区的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综合参照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共同研究制定出适合当地施行的详细金额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n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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