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失业补助金申领如何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第三条: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二、贵港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条件
1、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贵港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
2、无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卡
四、贵港失业补助金申领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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